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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炉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炉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 6 13 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了“玻璃钢化炉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由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虚拟币交易平台(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 2 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上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新芜经济开发区西次六路与西次四路交叉口西北方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喷涂玻璃钢化炉制造系列产品 35 台。

建设内容:新建一条钢化玻璃生产机组喷漆线,配套建设净化设施,同时购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原有危废库进行整改。其余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 11 月,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限公司于委托苏州科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炉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12 6 日获得芜湖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审批文号:环行审[2018]91 号。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 10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8.5%

(四)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设计要求一致,基本无变动。

1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喷漆房建于现有 1 号厂房内西侧,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先经盒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废气中的漆雾,再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仅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因本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喷漆线员工从原有职工调动,故本次验收无新增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进入芜湖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赵家河。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枪、风机等机喷漆设备,本项目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大气吸收后各噪声源对各测点的总影响值比较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为废漆料包装桶、废纤维纸及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漆料包装桶、废纤维纸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人员直接由现有厂区调动,不新增生活垃圾,调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保设施

1、卫生防护距离:环评要求设计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实际项目周边 100 米范围内全为工业企业,无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目标,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2、排污口规范化:已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9 5 21 日~2019 5 22 日,2019 6 28 日~2019 6 29 日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生产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布点监测。验收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2019 5 21 ~2019 5 22 日对本项目厂内生活污水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内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是 COD 135mg/LBOD5 28.5mg/LSS257mg/L、氨氮 23.0mg/L、动植物油 1.19mg/L,均达到芜湖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2019 5 21 ~2019 5 22 日期间对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偏高,使其总量核算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总量;企业于 2019 6 28 ~2019 6 29 日对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调试后对非甲烷总烃进行了重新监测。表明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3.6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5mg/m3;其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 1 中表面涂装业中浓度限值。2019 5 21 ~2019 5 22 日期间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 0.309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1.31mg/m3,其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行业的浓度限值。2019 5 21 ~2019 5 22 日对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进行监测,2019 628 ~2019 6 29 日对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中非甲烷总烃进行复测,以考核设施的处理效率,监测结果表明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对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5.8%,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 99.1%,其中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达到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 1 中表面涂装业中要求的大于 90%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2019 5 21 ~2019 5 22 日生产正常,各减噪设备及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最大噪声 55.9dBA),夜间最大噪声 46.0dBA),项目四周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总量核定结果表明:废气总量核定为:颗粒物为 0.098t/aVOCS0.02t/a,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3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炉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定期对各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运营期进一步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规范各类标识。加强职工掊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2019 7 10

来源:ahhzbt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6日

详见附件

附件一:

签到表.pdf

附件二:

芜湖索奥斯玻璃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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