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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PVC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平方米PVC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5月30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了“年产120万平方米PVC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由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虚拟币交易平台(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2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上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经十路以西、323省道以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阶段性验收,年产30万平方米PVC竹木纤维集成墙板。

建设内容: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经十路以西、323省道以南,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1800m2,租用厂区内现有厂房分别用作其中生产车间900平方米,仓库360平方米,办公室180平方米,配料间36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8月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并于2018年11月5日取得原旌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旌环批[2018]36号)。该项目于2020年4月建成投产。2020年4月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虚拟币交易平台开展验收工作,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1日及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3日委托安徽格临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约占总投资6.4%。

(四)验收范围:阶段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目前仅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设备未完全购置安装,原辅材料使用比环评设计使用量少;2、项目取消辊涂印刷。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项目在加料、出料和运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逸出,在投料混合工序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风量为4000m3/h,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挤出工段温度控制在160℃。PVC树脂和CEP(氯化聚乙烯)在熔融挤出工段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以VOCs进行表征)。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设备+15m 高排气筒收集处理后,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选用环保型双组份聚氨酯包覆胶,部分单体在配胶、覆膜过程中挥发,经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设备+15m 高排气筒收集处理后,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在挤出、覆膜过程中有恶臭气味产生,在挤出工序、包覆机废气、臭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类等,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机械、风机以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胶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设置了危废暂存区,建设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其后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期运走处理。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五)其他环保设施

1.规范化排污口

按规范设置了各类标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1日及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3日监测公司对该工程生产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布点监测。验收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3日期间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重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粉尘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80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为0.310kg/h,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中臭气浓度最大浓度173(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0.184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为2.23×10-3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最高允许浓度范围;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1日期间对该项目废气进行监测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152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浓度值为<10,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浓度值为197μg/m³,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无组织限值。

4.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1日生产正常,各减噪设备及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气、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PVC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定期对各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运营期进一步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废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职工掊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20920

来源:ahhzbt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日

详见附件:

附件一:

签到表.pdf

附件二:

旌德县浙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PVC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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